针对北京市公安局在落实随父落户政策过程中要求对未婚先孕者所生子女做亲子鉴定的内部规定,有人撰文认为公安机关将亲子鉴定作为认定的证据,显然违背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而随意剥夺非婚生子女的随父落户权,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南方都市报》8月25日)。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首先,北京市公安部门要求未婚先孕者要做亲子鉴定的内部规定,并非针对非婚生子女,而是另有目的——防止有人混水摸鱼,将他人子女冒充自己未婚先孕的私生子女入户。就中国目前的社会情况而言,城市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户口有着怎样的诱惑力可想而知;而在当前社会背景下,一个生育过的女人再婚时会遇到很多障碍,而男人却相对容易得多;这就很难避免有人在利益诱惑下钻政策的空子——出租自己的父亲身份,为他人违规办理随父落户。北京市公安局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只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是正规的机构,其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就能够得到保障。DNA亲子鉴定作为一种遗传学方法已经完全成熟,并在刑事案件的证据认定方面广泛应用,为何不能将其应用于民事领域呢?
对于婚生子女,有关部门已通过相关法律文书(如出生证、户口本)予以认定,而对于非婚生子女,有关部门凭什么认定,仅凭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吗?进行亲子鉴定,并不是强制不强制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提交证据的问题。至于说随意剥夺非婚生子女的随父落户权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就更可笑——只要亲子鉴定确认,有关部门就办理入户,何来随意剥夺之说?
北京市公安局的此项规定或许有值得商榷之处,但并不存在歧视问题。
一、婚外情小孩怎么上户口
有出生证明的非婚生子女的父母写一份申报落户的申请,然后到当地的计生部门交社会抚养费,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到户籍地公安机关上户即可。无出生证明的非婚生子女,父母需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到相关司法部门进行亲子鉴定,然后到当地的计生部门交社会抚养费,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拿亲子鉴定证书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