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并且不损害子女的健康成长的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放弃抚养费。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的多少和负担期限的长短,一般是由双方协议的;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但是双方的协议与法院的判决都不得损害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