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想要使用信用卡的话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办理的,那么如果我们还在当兵的话,是否可以办理信用卡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当兵可以办理信用卡
在我国现役军人可分为现役军官、职业军人和义务兵三种类别。现役军官和职业军人属于有稳定收入和较固定职业的人员,符合信用卡章程规定,能以个人名义申领信用卡。申领信用卡同其他人一样办理,须按规定提供担保,交纳手续费。
现役义务兵因无固定职业和一定的资金收入,且流动性大,发卡机构对其资信情况不易掌握和管理,所以不能申领信用卡。
现役军官和职业军人申请信用卡的话,程序条件和普通人类似,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银行网点或者网上申请办理。
1、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有效期内),或军官证复印件;
2、居住证明:(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户口卡(簿)复印件;水、电、气最近三期缴费单;固定电话最近三期缴费单;单位开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自有房产证明;小区物业管理费缴费单据;街道开具的住址证明;最近二期的信用卡月结单或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能证明其有固定居住地址的其他证明材料。
3、财力证明文件:(可选择下列各项中的任一项)政府机构、企业开具的最近三个月的正式工资单或收入证明(需加盖公司章或部门章);银行代发工资的存折/账单复印件(需显示最近三个月薪水入账信息);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扣缴凭证复印件;自有房产证明复印件;银行定期、活期存款单/存折复印件;基金、国债、企业债券购买凭证复印件(需显示购买人姓名、账号和账户余额);会员卡类复印件。
二、信用卡
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正式实施。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正面印有发卡机构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持卡人可以凭信用卡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拥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我们还在当兵这个时候是会有收入的,但是是否能够当兵,还需要看我们当兵的兵种,如果是义务兵的话就不能够申请信用卡,如果是军官就可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