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为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
若选择其他医院就诊,可申请省内异地就医。根据市社保发〔2018〕67号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的通知, 按照西安市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安排,西安市将于9月1日开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职工和居民)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业务。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登记备案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汉中市、商洛市、韩城市及杨凌示范区就医直接结算(其余地市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备案流程
(一)由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收集确认参保职工的就医地信息,准确填写《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西安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汇总表》(单位盖章),并将表格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填报的表格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障”)——表格下载(或“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下载。
(二)按照“参保地备案”的原则,市本级负责市上单位的备案,区县负责本区县参保单位的备案,铁路局社保经办中心负责铁路参保职工的备案。
(三)异地就医结算:
1、国家异地结算平台默认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住院诊治,个人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查询信息。
2、异地就医人员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在当地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和参保地的支付比例进行结算,仅需向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按规定需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您也可登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网上服务----网上大厅----异地就医网上备案按要求填写信息,若无法通过以上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联系单位经办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