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薪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费用减除额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薪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1)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收入金额-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5000)=12000-1100-5000=5900(元)
参照薪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3000不超过12000的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900×10%-210=380(元)
(2)如按照适用3500元的旧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张某某在10月份税前薪资12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薪资收入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起征点(3500)=12000-1100-3500=7400元
参照薪资税率表不含税部分,超过4155元7755元的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7400×20%-555=925元。
二、奖金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
国税发文件根本规则是:“交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独自作为一个月薪酬、薪水所得核算交税”。
1、发放奖金的当月薪酬高于5000元时,奖金扣税方法为:奖金*税率-速算扣减数,税率是按奖金/12作为“应交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薪酬低于5000元时,奖金自个所得税=(奖金-(5000-月薪酬))*税率-速算扣减数,税率是按奖金-(5000-月薪酬)除以12作为“应交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