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抚养权归属判决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做出的,孩子的个数不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要素,但是会影响法院的判断。如果孩子和一方生活,明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的,法院会将孩子一起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如果父母的经济情况、身体心理情况差不多,法院认为孩子无论随谁生活都可以的,可能会判决父母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