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借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借款人在写借据时故意写错姓名,借钱人本人借钱,借据不是自己签字或书写。借款人自行提供的专用纸笔可能会模糊消失。利用歧义逃避债务:如果“收到”而不是“借”,则应写为“借”和“已收”。建议用文字标明金额,以防篡改。
一、借条按手印就一定生效了吗?
借条按手印基本上已经生效,但并不是绝对性的。借条必须是具有法律当中的生效条件才能够生效,具体的如下所述: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
2、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
3、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
4、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
6、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
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
7、诉讼时效的问题,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三年内,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
二、签订借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写借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同时,请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最后,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
三、借款条应该如何写
借款条的书写如下:
1、书写抬头,抬头即标题,居中写借条二字;
2、在借条上写下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姓名,姓名不能用小写或绰号代替,否则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3、写借条时可要求借款人在法定姓名后附上身份证号码,以免出错;
4、详细写贷款金额,写数字大小;
5、说明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和到期还款金额;
6、借条写好后,一定要看借款人在借条下方亲自签字盖章,不能由别人签字。借据的内容和书写可以按照规定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合同的内容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类型、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