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民事调解书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都签收时起就已经生效,但是人民法院还是会下裁定。调解书在双方签收的日期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不是同时签收的,那么以后签收者的签收日期为生效日期。人民法院所制作的调解书日期并不是调解书的生效日期。事实上,法院制作调解书肯定要先于当事人签收调解书的时间。
离婚调解书生效后的效力:
1、结束诉讼程序
法院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法院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法院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调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诉,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或上诉人民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3、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九条 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