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准备离婚协议,双方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去民政局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冷静期满30天,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时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