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的,可比照初婚的程序办理结婚证,即男女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确认双方符合登记条件的,即可当场发给结婚证。
一、结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结婚的程序是:
1、男女双方准备好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2、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二、办结婚证一定要迁户口么?
办结婚证不需要迁户口。《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在生孩子前可以办结婚证吗
生小孩之前办结婚证可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方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