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
3、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
4、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抗击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条 减刑建议由监狱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