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扣12分不能学法减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在一个记分周期时间内,记分做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扣押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员必须 根据要求参与公路交通安全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了解,并接纳考试。考试达标的,记分给予消除,归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过关的,再次参与培训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到一个驾驶证驾照记分周期内,总计记分保证12分的,理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审签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企业,接受历经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系数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基础知识的文化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