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享有的下列民事权利能力:
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3.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4.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5.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6.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抗辩权》第20条第2款,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