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在新生婴儿母亲出院前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出院后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二、办理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规定应由新生儿母亲亲自领取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1.婴儿父母双方在有效期内有磁性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胞: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新生儿用于落户籍做法定身份证的姓名。
3、特殊原因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领取的,还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盖手印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1.孕妇建妊娠卡前带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至身份证读取机采集信息(外籍人员:提供护照,港澳台胞: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进行拍照采集信息),采集后自动生成电子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申请表》(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须提供单亲申请);
2.产妇分娩后新生儿信息自动存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表》。
3.产妇出院到出生证窗口领证并到就医服务中心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法定《出生医学证明》生效。
注意:《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证件里的信息不作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