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违停领罚单 罚0元记0分
吃到中途,张先生发现自己的车窗上已经被交警贴了罚单。他拿下来一看,是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上面写着违法停车的时间、地点等信息,要求张先生到具体地点接受处理。
过了3天,通过“交管12123”平台接受处理时发现,上面显示着“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首违警告,罚款0元记0分”。张先生发现不需要扣分和罚款就处理成功了,原来自己“吃”的罚单是一个警告罚单。
“虽然不罚款 但效果达到了”
张先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罚单,他经过了解,发现交警部门运用的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的处罚,适用的是“首违不罚”的原则,用警告代替罚款。
交警部门的人性化执法,让他非常深刻,他表示,今后肯定会积极做一个不随便停车的好司机,“虽然没有处罚,但是我认为效果达到了。”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增加“首违不罚”
据了解,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首次全面修改。本次法律修改的亮点非常多,尤其是新增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需符合三个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其中,初次违法主要是指当事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同一空间内第一次有某种违法行为。
从交警部门获悉,“首违不罚”确实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之后的一项新举措,但是只是针对首次违法行为,因此,还是提醒广大车主要依法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虽然这种“首违警告”的罚单不罚款和也不扣分,但是违法行为人还是要按照之前一样的程序接受处理,否则违法未处理记录一直存在,可能会影响车辆年检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