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和《警察体检工作规定》,警察在入职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以确保其能够胜任从事公安工作的任务。在四川省,公安招录人员体检全部由公安机关承担,无需个人缴纳费用。此外,体检结果由医院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无需知道体检结果,只需等待公安机关的通知即可。不过,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如未参加或未通过体检等)需要重新体检,就需要自行承担体检费用。此时,个人需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缴纳相应费用。因此,在参加警察招录时,应认真对待体检,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总之,四川省公安厅体检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是招录程序中的一部分,无需个人缴纳。但如需重新体检,个人须自行承担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十五条 招录警察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认真审查其身体和心理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