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手房贷款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资料:
1、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
4、经济收入证明;
5、借款人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
7、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一)个人二手住房抵押贷款借款申请书;
(二)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三)在贷款银行开立的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的存款凭证及复印件;
(四)贷款人认可的经济收入证明;
(五)借款人与房屋出售人签订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拟购二手住房的《房产评估报告》,在对已抵押给我行的房屋办理转按揭业务时,可免除评估程序和《房产评估报告》;
(七)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