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二代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办理。
1、已办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因原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急需办理身份证件的,本人可携带户口本到异地公安窗口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2、已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因原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办身份证件的,本人可携带户口本就近到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公安窗口,申请补办居民身份证和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首次申办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需要换证的居民,仍需要本人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