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法律的规定处理:
(1)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方不尽或者有虐待 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 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末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