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警械、警灯、警报器、警服和警用标志属公安机关内部统一计划、价拨物资,一律由公安机关计划装备部门负责供应,其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和贩卖。而且,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将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法律是严肃的,公民应该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发现违法情况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