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退伍金是不一样的。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是有地方民政部门、武装部依照当兵时的双方协议发放给义务兵家属的:
依据国防部官网公示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服役两年期间的家属优待金,是要依据户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决定金额的,有地方有关部门交与义务兵家属。对于进藏、立功的义务兵,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予以另行的、基于优待金递增比例的奖励。
二、义务兵退役费是在退役前,有部队依据部队规定发放的一种补贴:
1、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由部队派员送达的没有此笔费用)。
5、退役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