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回执单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回执只是一个接警的证明而已,案件的经过还是制作成笔录在经办民警手上。
派出所回执单的作用包括
1、为提供报警依据、方便群众继续报警联系、便于群众监督投诉和改善内部接警管理,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
2、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