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律师与委托人的法理分析律师与委托人的关系归根到底是二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当事人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时,双方都要签订合同,此种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的一种,更确切的说应属智力劳务合同。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应首先受《合同法》调整。二者之间的关系应首先定位于代理关系。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且是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