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二十一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人民法院提出逮捕、取保候审或者不予处理等意见。若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决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在重新审查期间内,原本的审查结果被视为撤回。移送审查起诉期限为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检察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查并作出移送起诉决定的,应当将被告人取保候审。同时,监管机关也应当加强对被告人的监管,确保其不会危害社会安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地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案件材料之日起二十一日内完成审查,并向人民法院提出逮捕、取保候审或者不予处理等意见。移送审查起诉的期限为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移送或者未按规定期限移送的,被告人应当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