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相应证据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准备:
一、找律师进行详细全面的咨询;
二、保存好有效证件、财产凭证等;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
四、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
五、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
六、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材料,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应全部备份。
一、家庭暴力可以收集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能够用来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
(一)遭受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及时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察制作笔录;
(二)收集视听资料、照片等相关证据;
(三)应当及时到医院就诊,保管好医院的诊断书、病历、收据等相关资料;
(四)有明显伤害痕迹时,通过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
(五)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寻求帮助的证据;
(六)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
(七)如果有目击证人时,可以提取证人证言,诉讼时证人也可以出庭作证。
二、离婚被告上诉原告需要做哪些事情
离婚被告提出上诉后,原告需要如下:
1、了解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
2、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结婚证件、户口本、房产等财产凭证;
3、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
4、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
5、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
6、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