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的精细化管理措施包括:①对客户评价信用,确定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签订信用结算协议。未签订协议的客户严格实施先收款后提供服务的政策。②根据对非正常结费客户的精确筛选,确定追缴应收账款责任人和追缴目标。对严重违反协议的客户暂停为其垫付款项直至应收账款降至信用政策范围内。③每周两次召开会议,根据“非正常应收账款跟踪表”跟踪追缴应收账款进展和遇到的问题,制定对应措施。④建立每月考核制度。非正常应收账款应作为营业员业绩的扣分项在当月奖金中体现。⑤及时收集严重超限客户信息和文字资料,保留书面资料,为进入法律程序做准备。
一、保理合同到底可以使用口头订立的方式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而不能采用用口头方式订立。
二、保理合同的订立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条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理合同的职责有哪些
保理商可以身兼数种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
1、提供资金融通。
保理商向应收账款债权人支付一定资金,并从债权人处受让应收账款债权,这对原债权人而言,是一种资金融通,让原债权人提前获得了资金。
2、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
应收账款管理,典型的,如,应收账款的对账,制作统计报表、打印账单等。
应收账款催收,典型的,如,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未依约定清偿债务的,保理商向债务人催促付款。
3、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