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别人办事的委托书书写格式: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写明,委托书;2、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地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邮编),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4、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5、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