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通常判决每月探视两到四次。
1、如协议离婚,双方可就儿童探视权达成协议,具体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达成协议;
2、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官通常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一般按协商的访问次数执行。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法官通常会判决每月访问两到四次;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终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