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年龄
年龄指标是30分。这个项目的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有)的人的年龄从56岁到60岁,能积5分。年龄每1岁增加2个百分点。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的分数是110分,有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国内外学历学位的人可以得分。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
1.持有人取得短期大学(高职)学历,积50分。
2.有人取得了大学的本科学历。累积60分。
3.有人取得了大学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有人取得了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累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的分数是140分。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位的资格、专业技术类的职业资格证和技能类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专业职种和招聘的职位一致,可以获得积分。具体的积分标准如下。
1.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5级证书的证人。积15分。
2.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证书的证人,积了30分。
3.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的证人。
4.有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职资格的人。
5.有人考取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累计140分。
在申请证人过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积分的,近一年累计六个月的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登记后会有附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本市工作及员工社会保险年限的缴纳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一年积三分钟。
所有者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本项重点无根据。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