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的公民死亡的,为了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即本案中被执行的担保人死亡的,不论其遗产是否有人继承,也不论继承人是否知情、是否承认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债权人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从以执行人的遗产作为执行标的,偿还被执行人所欠债务。
在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下,所执行的标的仅限于遗产。如果遗产不足以履行被执行人的保证责任,执行程序也应当终结,保证人所负债务不再由其继承人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