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拆迁房可以住吗?
1、获得拆迁安置房之后是可以居住的。
在拆迁的时候,是会对拆迁户进行补偿的,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房子并没有马上进行拆除,按照协议的规定拿到拆迁补偿款以后,我们就应该进行搬迁了,如果要继续居住就违反了协议规定,因此拆迁户补偿过的房子一般是不可以继续居住的。
2、不过,拆迁方不拆除房子的原因有很多,可能会将其作为临时办公室等,这样的情况下还是可以住人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拆迁户将房子出租出去了,在进行拆迁时并没有通知租房子的人,租户还继续居住在要被拆迁的房子里是不可以的了。此时,只要房租时间没到期,我们应该找房主要求其给予相应的赔偿,若不赔偿可以起诉对方。
二、拆迁补偿什么时候给?
1、一般来说,拆迁补偿在签订协议后一到两个工作日就会给了。
毕竟拆迁方也想尽快完成拆迁工作,所以不会拖很长的时间。而且,我国法律也规定了,拆迁必须要先补偿后才能要求其搬迁,在没拿到拆迁补偿前,若拆迁方要求搬迁,我们是有权拒绝的。
2、遇到拆迁的情况,需要了解的问题有很多,以便于自己能拿到应有的补偿等。
(1)拆迁时,对补偿协议没异议的,就可以与拆迁方签订补偿协议了,此时大家可能会关心拆迁补偿什么时候给,这个主要还是看协议中是如何规定的。因此,拆迁补偿给付的具体时间,我们应该明确到协议中去,避免拆迁方一直拖欠不给。
(2)一般情况下,拆迁工作人员在进行拆迁工作时,会先查看现场,确定被拆迁房屋内没有人才会动用机械进行拆迁。通常现场都会有指挥人员和检查人员,会先拆除门窗等可回收物品,再去进行爆破拆除和拆墙。所以如果被拆迁人还居住在待拆迁房屋内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必须保证家里有人,如果家里没人,最好先把东西搬走。
三、发生拆迁纠纷由谁申请行政裁决?
拆迁纠纷可以由拆迁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
1、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2、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4)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被拆迁方可以自行选择是获得货币,还是获得产权置换的方式获得补偿,如果选择后一种补偿方式,是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在获得此类房屋之后,被拆迁方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立即居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安置房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居住条件与原房屋相当或者更好。另外,如果发现拆迁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使用不当的情况,拆迁安置房使用人有权向房屋安置单位提出维修、改建或者更换申请。如果相关单位未承担应有的维修、改建或者更换责任,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