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据:
1、结婚证明材料;
2、婚姻基本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
3、婚后夫妻关系变化及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起诉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决书等材料;
6、双方的经济状况;
7、住房证据材料;
8、儿童状况;
9、财产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