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户口公示后27天拿到户口,相关规定如下:
1、最快时间有从录入电脑开办那天起,27天办好并入好户口的记录;
2、录电脑三天后锁定,七天公示,回原籍盖章五天,报批准十天,当天打好准迁证,回原籍下户口四天,上户口半小时,共27天;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
(1)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及时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