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交警在叉路口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属于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交警队、公安局或它们的上级机关举报。但是,交警在道路上拦截行驶的车辆,包括正常行驶的车辆,进行检查等工作,是法律授予的权力,是交警的工作职责。因此,举报应提出是“随意拦截”的情节,包括不是因公拦截,用不安全的方法拦截等,不能因为认为自己正常行驶被拦截就是随意拦截。
【法律依据】: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第五十条 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交通警察除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有关情况外,还应当注明送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