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父母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四川省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和父母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3、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
4、分户协议书;同时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本人年满18周岁同时满足经济独立的条件;不与户主共同居住,需有单独的住房并且且有明确门牌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分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需要根据分户的理由而决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公民因为结婚办理分户手续的,需要带上户口簿原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若因为居住问题办理分户,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簿等资料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的可申请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申请人书面报告、原户口簿、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房产证明,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上述证明材料提交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经审核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和父母分户口需要哪些证件和材料?
和父母分户口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本人的户口本原件;
3、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及户主出具同意分户的书面意见;
4、分户协议书;同时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本人年满18周岁同时满足经济独立的条件;不与户主共同居住,需有单独的住房并且且有明确门牌号。
离婚分户口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首先应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迁入申请,取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然后就可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办理分户需要的证件有:入户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户口本及身份证;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等。
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分户口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分户口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户口是农村户口,且分出去的人年满十八岁,并且分户申请人必须要独立居住独立生活;
2、满足一个户口一个宅基地的原则,并且在分户口不得违反我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除此之外,如果是因离婚而分户的话,需要证明拥有房屋的居住权。
分户程序:
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