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需要的程序如下:
1、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规定包括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步骤。文中有详细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