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确认的债权,也能产生代位权。只要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到期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者从权利;并且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怎么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指提出证明自己享有代位权的证据。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
债权人代位权的意义: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其合法权益;节省交易成本;促进公平、公正的交易的进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合法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3.债权人债权到期;4.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什么样的
债权人代位权举证是当债权人提起代位权,应当同时举证证明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个合法的债权关系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构成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即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从而使债权人具有代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