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使用假币罪具体量刑标准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10万元的罚金;
2、犯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2-20万元的罚金;
3、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的罚金或没收财产。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的行为都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
以上量刑幅度中,“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关于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罪的数额标准确定。即“总面值3000元以上或者币量3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巨大”,“总面值1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000张以上”可以视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