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和房屋价值补偿主要包括土地区位补偿价格和土地替代价格。土地整理补偿价格是指被拆迁人在法定土地利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主要由土地安置和使用。公司的土地价值低于住宅和商业用地,由于厂区占地面积大,仓库面积大,场地补偿费往往是拆迁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屋重置价格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和一定时期内被拆迁房屋的平均重置价格。一般来说面积较为确定,房屋建设成本相对固定,一般在1500-2000左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补偿费;
(三)收回房屋造成的生产和停业损失的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当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交换财产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方案期限内未达到补偿协议的,或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