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我们的革命伤残军人在死亡之后就会停发伤残抚恤金或者伤残保健金和护理费,同时呢,也会注销他的证件,那么原本领取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会按照当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标准给他的亲属发放丧葬补助费,那么原本领取伤残保健金的会有其所在的单位按规定发给他的亲属伤残补助费。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