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是不会消失,一般是可以由自己到社保局办理续接的手续,也可以断交等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之后再进行办理转移手续,只要到退休年龄之前缴纳满十五年都是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纳手续。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期间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息。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分别合并计算。
二、如果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员工涉及到有社保,那么社保是可以依法的断交或者是自行的缴纳,只要自己的社保没有到社保局办理退保手续,那么社保是不会消失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 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