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各类收益、继承和受赠的财产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出,可以采取折价或者财产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有公积金,可以先计算总额,再按照财产分配比例折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