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都不要抚养权应作以下处理:
1、双方协议离婚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待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由应当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抚养子女,拒不履行的,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一、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的给付日期有什么规定
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的给付日期为当事人约定或者生效仲裁文书规定的日期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于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执行抚养费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抚养费一般根据不直接抚养方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由当事人协议确认,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裁判。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子女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若双方不能就抚养费等事宜协商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