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以下几种情形: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情形;行为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法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等。
履行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是什么
履行不安抗辩权限制条件分别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法律其他规定等。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1、行使该抗辩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且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该合同中约定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时间需有先后顺序;3、该抗辩权的行使须在合同生效后,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前;4、合同成立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无法依约履行合同。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2、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