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遗产继承大家可以了解具体的手续等方面的问题,香港遗产继承法是香港地区所制定的遗嘱相关规则和制度,大家可以了解一下继承方面的相关管理条例,那么香港遗产继承法全文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香港遗产继承法全文
1、无遗嘱死亡或有遗嘱死亡但无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香港法例第10章附例《非诉讼性遗嘱检定规则》第21条规定了有权向高院申办死者遗产继承人的优先层次,主要部分如下:
(2)死者之合法子女(包括死者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在香港所纳妾侍所生之子女)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子女的后裔。
(3)死者的父亲或母亲。
(4)死者的兄弟姐妹或先于死者死亡的该等兄弟姐妹的后裔。
2、香港法例第10章《遗嘱检定用遗产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向高院申办遗产承办时,如由自然人申请办理时只需由1人办理即可,但最多不能超过4人。如遗产涉及未成年人或享有终生权益人的利益时则需由至2人办理。但以上各情况均可由根据香港法例第29章《信托人条例》注册成立的法人信托公司单独办理之。
二、遗产继承法分配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