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工伤中的劳动仲裁要不要收取费用
工伤中申请劳动仲裁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劳动争议仲裁是免费的,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劳动者的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二、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如何管辖
工伤认定须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该两者分别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因此,工伤认定一般向生产经营地的市级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劳动关系争议的仲裁,由职工当事人工资所在地县级仲裁委员会处理。这样,同一工伤认定案件,如果对劳动关系申请仲裁,则工伤认定与劳动仲裁不论在级别还是地域管辖上都可能存在冲突,两者往往由不同的部门作出。为了方便相对人,可以规定由工伤认定部门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或所在辖区的县级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相对人不申请仲裁时,可由工伤认定部门向所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委托出具意见书。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工伤认定部门对劳动关系可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能认为申请材料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劳动关系的存否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中予以体现。相对人不服的,可以以事实认定不清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关系争议已经仲裁裁决的,工伤认定应以裁决为基础;工伤认定中当事人未申请仲裁的,应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仲裁,被受理后工伤认定中止,待裁决作出后恢复认定程序;如果在工伤认定中,当事人经告知后不申请仲裁的,可委托仲裁机构出具意见,之后当事人不得就劳动关系的存否再申请仲裁,也不得对该仲裁机构的意见提起民事诉讼。相对人不申请仲裁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程序的进行,劳动关系仲裁并非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三、劳动仲裁的特征有哪些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请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并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式相比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1)提交仲裁必须以争议双方自愿为前提。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交仲裁,则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的自愿体现于仲裁协议中。
(2)解决争议的第三方也就是对争议进行裁断的第三方,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所选定的。
(3)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一旦选择仲裁解决争议,仲裁者所作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双方均有义务履行。否则,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