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仍需对外承担责任。公司被吊销、撤销、责令关闭、宣告破产后,都必须进行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才真正终止,注销是企业终结的唯一程序;
2、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未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清算义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董事、控股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因此,如果你是以上所列的清算义务人,切莫因怠于履行清算义务而让自己承担有限责任以外的连带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十四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五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八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