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有:
1、买方临时中止交易、不愿赎楼、不愿或不按时支付房款;卖方要求增加购房款、将二手房卖给第三人;
2、不按时交付房屋;
3、双方约定买卖二手房买方需要交付购房定金,但在交付的时候卖方并没有对交付的定金进行签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