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能离婚。离婚要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并且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已满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