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的区别:
1、要求不同。
保密协议要求签署协议的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协议中约定的信息。
竞业限制要求签订人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在一定期限内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者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也不得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类似产品或者经营类似业务;
2、违法后的责任不同。
对违反保密协议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签字后的补偿不同。
签订保密协议后,用人单位不给予签字人额外补偿,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用人单位应当同时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额不得少于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年工资收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